告狀書指出,田男與張女均為高雄某高職教師,田妻因嫌疑丈夫與張女有染,客歲3月6日中午駕車到校園內泊車場,見張女汽車停放在圖資大樓旁泊車格,竟下車並將載有指名「張XX:他人家的老公特別好玩,是嗎?為人師表,哄騙午休或空堂時間,在美術教室偷情、做愛,妳好意思嗎?還威脅我罵我,要告我波折秘密罪,敬請去告,我無所謂。因為我手邊的證據足以讓你愧汗怍人」等文字、且印有張女照片之A3大小紙張,夾在張女車輛後方玻璃雨刷上,使行經該處師生均可共見共聞,以此體式格局散佈、指摘張女有婚外情,足以毀損張女名望 翻譯社
張女取車時見狀報警提告,田妻到案後承認在張女車後玻璃張貼傳單,但辯稱她是將給張女小我的信件夾在該處,不是張貼傳單。還說,丈夫田男已向她坦承與張女在教室産生性行為,她手上也有張女配戴田男致贈 翻譯項鍊的照片等,可見她在紙上指述的內容都是事實,而通姦行為是刑法懲罰的行為類型,張女又為人師表,此事應屬與公益有關事項。
高雄地院審理時傳喚田男,他具結證稱,確實曾向老婆自白與張女在教室內産生性行為等 翻譯社但法官認為,縱使田妻依把握證據資料認為丈夫確與張女通姦,但張女是否與人夫有婚外情,屬其小我隱私之私德領域,跟她擔負教職工作範疇無關,既然田妻漫衍事項無關公益,且已損害張女名譽,因此仍依加重離間罪判田妻拘役40日,得以4萬元易科罰金。仍可上訴。
高雄一所高職田姓男老師與張姓女教員,2人去年外遇後還在黉舍美術教室嘿咻,田妻得知後氣炸,憤而以A3紙印出張女照片加註「張XX:別人家 翻譯老公特別好玩,是嗎?為人師表在美術教室偷情,你好意思嗎?」等文字,貼在張女汽車後擋風玻璃上,成效反遭張女提告誹謗 翻譯社高雄地院認為田妻指述張女所為純屬私德,無關公益,今依加重離間罪判田妻拘役40天,得易科罰金4萬元,另須附帶民事補償張女1萬5千元。
▲田妻因讪謗罪遭判拘役40天。(圖/示意圖 資料畫面)
記者陳啟明/高雄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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